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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疑問在我心中很久了,雖然車商都說是起標價之類的藉口,
這已經是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都已經是違法了怎麼還一堆人說是去看車的人貪小便宜呢?
都說一些放實價,誰會去看車之類的?
不管是欺騙消費者,或者是做生意的手法都好.
但是說這麼多,違法就是違法阿!!!!!!!!!!
請自行查詢新聞:中古車標價20萬.賣38萬! 埃索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5萬!
請大家捍衛自己的權利!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總機:(02)2351-7588 服務中心專線:(02)235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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