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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日前於8891自售一台中古福斯Golf
由於第一次賣車故不知要簽訂買賣契約
買家已先初步賞車並議好價格
於隔天也於監理站共同過戶完畢,交易完成並將車子開走
但賣家於購買的隔天開始挑毛病,說車子的旁邊有小擦傷,倒車雷達有問題,並說在網站上的照片並未特別拍出受損部份
也未說明有擦傷部位,並要求退回部份價錢,還威脅說要找專門人士來處理
請問:1.已提供買家賞車
2.未簽立買賣契約,並沒有保固或賠嘗等條件
3.買家已看過車子並同意價格且已一同完成過戶
請問我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問題?還是買家故意找碴?且已過戶完畢我是否可以不須理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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