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1中古車網 汽車社區

使用facebook帳號登入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汽車社群

買車中 (討論:2909)

車貸保險 買車交易

買車後 (討論:1590)

汽車駕駛 維修保養 賣車經驗

其他內容 (討論:12509)

8891公告 綜合討論

搜尋
樓主: jimny之命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案例探討! 別在那自言自語了 [複製鏈接]

Rank: 6Rank: 6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7 11:06:44 |顯示全部樓層
奶奶的哩!!支持被投訴者就被指說不夠客觀
那換咱來請教三樓的看官
這事件如何看才客觀;咱又是如何依口咬定買方的錯
咱說過:疑點很多
買方說法不清不楚的讓人越看越矛盾,別說因為是車商,矛盾說詞反覆咱著時想不出支持他的說法
咱也想請教,當你們一見投訴案是否真有以客觀角度去觀察
不常都是以先入為主觀念去支持投訴者
還是說一定要支持投訴者才較客觀
咱先前就表明過,消費者若覺受屈就是提告。


一里三千元
賣方若無告知就去告不就好了,就這麼簡單
只是倘若賣方有明確告知,那你就沒得成立了。
基本上是不論誰調的表,只論賣方有無明確告知準與不準

然而投訴者投訴完便沒再有更詳細回文解說明確的情形
只是單單說明公里數相差多少,賣方是否有告知他這點;買方卻無細說←這就是雜說太多疑點之ㄧ
依這點;支持投訴者的人,也請你們說一下

大夥談白的說:有幾人會正視自己行為上的瑕疵;幾乎都是避重就輕的再解說。
如投訴者自己所言:賣方賺多少關他屁事,又沒拿著槍押這賣方賣他
((老實說:看見這段說詞,輕浮之態並獻,有必要用這種語調嗎??))
換言之,車子在哪兒好好的;賣方也沒拿槍押著你去買那台車
自個都說此車一堆人在網賣,不怕沒車買。

至於買方說的"倒車雷達"
咱覺得這些根本不需討論
為啥!!
買賣咱們都不是當事者;實際過程及成交時的協議是什麼樣的情況有誰知道!?
的確賺多賺少不關乎買方的事
但砍的離譜時,還要談啥保固及配備
((咱不曉得買賣成交價在多少;但同行調車是沒再說保固的。))
保固與否說句直接點,就是以獲利來說了;這也是一分錢一分貨的其中一項。

若是咱或許會送買方,但或許早就不理買方。
說到這裡,咱不經要懷疑買方是不是真的車業的技師了
完全感覺不出一點專業的氣息
相信不單很多賣車的業務遇過,或許在此網的買方也都做過"假意"是同行的身份要來購車;試圖以此來購買到較低的車價。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沙發
發表於 2011-10-27 13:32:4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4樓 訪客』身為車商生意人 應該學會圓滑 不要得罪人
虧你們還是所謂的認證車聯盟
真是看不懂心態為何?
圓滑!!這是汝的人生宗旨是嗎??
哈哈;此段論點,的確是成就"婊猾"商人的精隨
只可惜在咱身上是無以套用
卑躬屈膝不是咱的作風,客氣公正不同圓滑
圓滑之人何來是非觀念
圓滑之人以利為先
由此說明
在各位嚴苛之下,道義也似非在汝等心中
另咱不禁想直問各位
特別是這位以為咱似乎置身其中的"好想買車"
各位無時無刻在批評網上刊登的車商
只見投訴案件,便一昧的批評賣方而支持買方
難道汝等也同四樓訪客所言
好似置身其中的投訴人
因為從汝等的言論咱所見到的並沒有"義憤填膺"的感覺
反倒是不經思索就是支持投訴者的感覺
草率支持就是所謂的客觀??
既然汝等都這麼厲害,便無須跟在網路刊登的車商購車了
自行跟同是消費者的網友購買交流
不是一堆自售再等著汝等
可以的話,咱真心希望汝等能買到"好"車,然後賣咱。
放心,該給汝等賺的,咱一毛不少給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板凳
發表於 2011-10-27 13:35:0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11樓 訪客』

咱的哪需要查
看說話便曉得是誰
咱從不遮遮掩掩
要不順道將咱家地址也給汝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地板
發表於 2011-10-27 13:37:39 |顯示全部樓層
咱要出名用不著靠你,知否。
汝的能耐不過如此,不是
真當自己是何方神聖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5#
發表於 2011-10-27 14:01:0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10樓 訪客』
你的回文更另咱發笑
賣方若無告知就去告不就好了
若無告知
這四字還看不懂嗎?
嘰嘰喳喳,扯西拉東的一堆
你要不先問投訴者較快
賣方有無告知他此點
無告知咱便會支持他
投訴者發文不清不楚
你們也看的如此盲目
這是客觀
哈哈!!
賣家有打勾說有倒車雷達.到了現場確沒裝----這是事實吧!
(好~我管你買家有沒有和賣家價位上有沒有達成協議.沒有就是沒有!所以就是騙.
                                       如果我沒要買不就是被騙過去! 懂嗎?)

你的這段回文
咱更是笑到無力
咱不是說
"若是咱或許會送買方,但或許早就不理買方。"
假設刊登80萬並有此勾選
成交80萬沒此對等配備當然賣方的錯
成交75萬沒此配備這也是賣方錯嗎?
你又知道他們之中有啥協議嗎?
咱是不曉得
因為投訴者這幾點啥都沒說
叫人怎支持他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
發表於 2011-10-27 14:03:25 |顯示全部樓層
請你先看清楚"某人"的轉貼
咱是否是草率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7#
發表於 2011-10-27 14:29:51 |顯示全部樓層
哈~你笑了~只是因為你發現你的文讓自己心虛!
看來你的感覺很盲目
盲目的以為自己的相術一流
咱說:
若無告知←這四字還看不懂嗎?
看你再次的回文後你的確還是不懂
"基本上是不論誰調的表,只論賣方有無明確告知準與不準"
法令是不管誰調的婊,是表不準是事實,但重點是
有無告知

"若是咱或許會送買方,但或許早就不理買方。"
還是看不懂嗎?
配備都有這價位80萬
你要7X萬就沒有相對配備
這樣有錯!!
那咱便可以來去告曾經賣新車給咱的那位業務了
跟咱說哪些規格是"選配"
80萬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8#
發表於 2011-10-27 15:33:28 |顯示全部樓層
喔喔!!但是沒人要你吃啥阿!!
從頭到尾的確是在自說自話這也沒錯阿!!
為何說提告
因為咱們說在多都不能代表國法
是非對錯交給法官不是最好
倘若你要這樣假設
如查出調表者並非賣家而是上一位車主時
那你還能將公里數不準的罪名怪在此賣家嗎?
所以咱才一在強調
《"基本上是不論誰調的表,只論賣方有無明確告知準與不準"
法令是不管誰調的婊,是表不準是事實,但重點是:有無告知
只是妳們老是喜歡選擇性挑著看

與你說話
只要不順汝意:就只會丟出"車商這套;車商那套"
你曉得為何提告的目的嗎?
目的是要看清是非對錯((雖然對錯都是各自在說))
但法令的目的也是如此

你說的都很淺阿!!不用翻譯阿!!因為都是一樣的阿
總之
都是別人在糗,都是別人牛頭不對馬嘴。
既然一直認為你自己說的才是對
那請你自行找機會去驗證你今天的想法觀念是否能讓第三者(法官)成立你的說法並且做出定案的判決;有這樣實際的經驗那妳再PO上網,咱就認同你的說法。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9#
發表於 2011-10-27 15:48:25 |顯示全部樓層
對不!!
咱這叫扯
你那才對
那咱們還要討論啥
你不是買家;咱也不是賣家
無共識又非當事者
那咱跟你在這那麼多幹嘛!!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0#
發表於 2011-10-27 16:04:54 |顯示全部樓層
表不準
誰調的?
配備不對
成交是刊登價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1#
發表於 2011-10-27 16:19:14 |顯示全部樓層
表不準難道是買方自己調的嗎?
僅以此觀念
所以!!你的意思是
投訴者是以76萬的車價成交購買的是嗎?
若的確是以此車價成交
那咱沒話說
但你確定過了嗎?
還有
再請確定一些
表誰調的呢!!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2#
發表於 2011-10-27 16:58:52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老哽
這好笑
你答不出了是嗎?
咱告訴你
跟人對話咱沒想過啥招不啥招,所以;你也不用說咱在玩啥
玩陰玩文字遊戲之類
沒那麼多可玩
咱從頭到尾;說的問的答的都是在重複
咱說你說的淺說的都是一樣的
不是說你的話一樣
而是都是一樣白話
咱反問你的話
表是誰調的&成交是否是刊登價
不是只有你沒法確定
是只要不是當事者都無法肯定
這就是咱說投訴者說的不清不楚;咱要如何支持投訴者
被投訴者有說有跟投訴者說明;在申訴區你都沒看到嗎?

所以誰調的表,法令不去過問;只問"有無告知"
成交是否刊登價才是重點,既要要求配備;車價又要超優惠。
誰要賣,誰能賣
你會說:那賣方不會不要賣
可賣方在申訴區發表過;事後,買家(投訴者)在人下班後又叫回店裡簽約,這不是說明雙方彼此有溝通過。
既溝通過,事後又是買家自行要進行購買
就代表他自己也衡量考慮過不是
這些內容難道你們都沒再看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3#
發表於 2011-10-27 19:22:5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16樓 訪客』表是買方自己調!

怎才一回頭又來了!!你以為咱愛回你阿!!
最好這話是咱說的,咱何時說這話
說話有點責任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4#
發表於 2011-10-27 19:29:3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15樓 訪客』
你如果是從頭看到尾!!那請你看仔細
這篇文咱本也沒想來回
出在哪
支持被投訴者就被拉出來爭議
是怎樣呢!!
咱說很多了
發現都是濫費時間
的確,咱確實沒必要再跟你們討論這議題
說的的確夠多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5#
發表於 2011-10-27 19:35:08 |顯示全部樓層
咱是問你誰調的
這你也能扣帽子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6#
發表於 2011-10-27 19:36:14 |顯示全部樓層
這算是影射
哈哈!!
台灣人的文法真的很大問題
你唷!!
唯恐天下不論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7#
發表於 2011-10-27 19:38:08 |顯示全部樓層
你很香唷!!
放張抬不起頭的相片
真是好笑極了
現在是你在咱的流言回話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8#
發表於 2011-10-27 19:44:55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又說人在扯
你唷!!
怎麼!!帽子扣錯了
又再說是他人不是
他人扯是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19#
發表於 2011-10-27 19:47:24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
至少咱從不遮遮掩掩
既不是要咱發言就別再回咱話阿
你阿!!
唷唷
咱名子好壞你也要管了是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0#
發表於 2011-10-27 19:53:1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19樓 訪客』
這是咱不多言無謂
因為本與咱無相干
咱只回應你第一問題
近不代表了解
同行也未必相識
即便今日賣家是自售
咱還是會支持被投訴者
並無關於是否同行而去支持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1#
發表於 2011-10-27 19:56:51 |顯示全部樓層
最好是咱又說調表寫假價OK!!
咱再說一次
別用個人的臆測加住在他人身上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2#
發表於 2011-10-27 20:00:36 |顯示全部樓層
喔喔!!
原來你對自個有自信
有阿!!
很多車行都缺人
去賣車好了
既然各位網友都自認是高手
快去入行囉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3#
發表於 2011-10-27 20:02:30 |顯示全部樓層
無須你來擔憂
咱懶得再跟你說囉!!
要來下班回家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4#
發表於 2011-10-27 20:05:1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24樓 訪客』

你們慢聊
咱要下班閃人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5#
發表於 2011-10-28 10:24:3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27樓 訪客』
哈哈!!!
你在鬼扯點阿
做私你的頭拉
咱前天才去那跟老闆他們聊天
明白說好了
那間店的老闆與一位大姐
是咱二哥的友人
咱當時會去是因為二哥的介紹
這樣清楚嗎??
咱雖離開那但和那裡的人都還有在聯若
即便是現在這間的老闆也都知道
早說過
你的能耐不過如此
而且咱發現你們這些人除了斷章取義外
特別喜歡亂扣帽子亂說話
要咱低頭
就拿出真正的大丈夫氣度
整天說他人在
玩陰的玩文字遊戲
這是在說反話嗎?你們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6#
發表於 2011-10-28 10:25:5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29樓 訪客』
咱要來去擦車了
查些有憑有據的資料再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7#
發表於 2011-10-28 15:32:3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35樓 訪客』

頭痛??
呵呵
你怎不將你查到所謂的"私工"全名都打出來
咱告訴你
不怕你查
別查到不實;反被找碴
少在搬出大道理來唬爛
啥SUM不SUM
金豪不金豪
一人做事一人擔
譁眾取寵之人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8#
發表於 2011-10-28 15:50:0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給 『38樓 訪客』討論不用動氣吧..彼此尊重發言..你也可以講他阿
咱講他幹嘛!!
此事本與咱無關
咱說過都非當事人
誰支持誰各有其因
倘若支持被投訴者便要被拿出爭議
那幹嘛還要多那選項
今天是誰要先查的
咱從沒想要查過誰
誰要來查咱
咱無所謂
但胡察胡刊登<<<這樣叫彼此尊重
咱在這討論曾幾何時牽扯到無相干的人
今天咱在這討論有用過誰的名義發表嗎
扯到SUM扯到金豪扯到育鋒這算啥
既然對自己查到的有把握就公佈全名阿!!
道理人人會說;是非對錯先不論
扯到無關緊要的人就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29#
發表於 2011-10-29 09:26:14 |顯示全部樓層
"好想買車"這位網友
怎麼不說了呢!
咱等你在查在報料阿!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30#
發表於 2011-10-29 12:16:10 |顯示全部樓層
事以至此
咱個人的結論是
此案的是非對錯
本不是由咱們說的算
即便是雙方當事者
也都只是小老百姓
並無權代表國法
誰要支持誰
就像
你要支持馬英九
或是宋楚瑜
亞或是蔡英文
意思是一樣的
今天
咱本就不是及格的業務員
但咱壓根兒也沒想要成為多優秀的銷售員
所以
備受批評甚至是辱罵
對其來說並不介意
瘋子也好
白痴也罷
都無所謂
但今天對於
"好想買車"這位網友
還是希望您能說明清楚
你所查到的"私工"案
因為你畢竟發表了此篇文
先不論咱是否會繼續待此行業
你發表的文章案件著實是令人感冒
雖然只是黃X杰
但其帳號以明白點出何人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31#
發表於 2011-10-29 14:13:31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 27樓 訪客 發表於:2011-10-27 21:39:10

泰山SUM金豪汽車黃X杰你問我何方神聖? 我不是神 也不是聖人
我...

此網友怎不回文了
不是說你早查的清楚了嗎?
還是咱來幫你整理
沒錯!!
當時的確有其業務作"私工"
礙於該業務早沒在此行業打滾半年之久了,即便是外號咱也不說了。
若果所料不差
你所說的案件與咱所之應是同件
如是的話;你所言的案件
基本上不是幾各月前而以
你所說的案件當是幾乎有一年之久了
說白了
當時咱根本尚未入行
還在經營自個的通信行手機店
尚未入行何來"私工"

使用道具 舉報

ɦFacebook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