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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2/25跟車行業務簽約
於今天 27 號 因為家裡因素而不買
所以 叫業務幫忙 擋撥
業務說這樣算 違約
說要賠 訂金
這是 合約書 第二條
甲方於合約簽訂之時 交付訂金新台幣:以雙證件抵押一成訂金
本人貸41萬 要拿回來要給4.1萬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因為本人擔心 雙證件被亂來
我這樣去跟她拿回來還需要給他訂金嗎?
因為 銀行 也沒有對保 也沒打過來問
就是完全都還沒有的狀態下
跟他說我不買了
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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