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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貪小便宜.又怕死...... [打印本頁]

作者: 19771121    時間: 2011-9-28 18:06:28     標題: 貪小便宜.又怕死......

想要買便宜又要車況好.又怕買到事故車.......那麼怕不會多花點錢去買新車喔
作者: hznini1985    時間: 2011-9-28 20:37:20

你管這麼多住海邊喔,那麼喜歡批評中古買家,何不滾出這裡來個眼不見為淨呢?
作者: cc730312    時間: 2011-9-28 22:45:03

買新車 你這職業車行會餓死喔 有更多ㄉ時間在電腦桌前話虎濫@@
作者: 19771121    時間: 2011-9-29 14:52:23

我是怕要買車的客人..被一些(不肖車商)騙去買到有問題的車...滾?這裡是你開的嗎?不想看可以不要看ㄚ
作者: 蛋糕    時間: 2011-9-29 16:25:42

我覺得買中古 不比買新車  很多人都用買新車的標準來要求中古車
新車就是全新等著折價  看個人價值觀
要買中古車又覺得貴的話
是真的去買新車會比較好
作者: anada1217    時間: 2011-9-30 17:08:39

回覆給 『樓主』
回覆給 『樓主』

賣中古車隱瞞泡水 判賠13萬

從事中古車交易的謝姓男子,97年間將1輛泡水車賣給李姓男子,隱瞞泡水車況,還在契約書保證非泡水車,李發覺車況有異,送鑑定發現提告,台中地院判處謝賠償新[url=]台幣[/url]13萬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從事中古汽車交易買賣,得知同業友人購入1輛在97年7月間因[url=]颱風[/url]而泡水受損車輛,基於詐欺犯意,向友人調取泡水車出售給李姓男子,並隱瞞曾泡水事實,出售車價為70萬元。
謝男並在汽車買賣契約中明定,保證車輛為非重大事故、泡水、熔接贓車,以現狀、配備交車,不帶保固責任。若有所述車況,照車價回收等文字。
李男在97年9月間付清尾款後,使用發現車況有異,將車輛送鑑定,發現車輛有泡水痕跡,認為受騙而報警,並堅持謝男要以原售價收回。
謝男指雙方協議車價後,曾將車輛送至原廠鑑定,經檢定並無異常,且提告時間已超過7天商品鑑賞期,要求折舊回收,但李男不願接受,車輛仍由李男使用中。
案經李男聲請將車輛送[url=]台中市[/url]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雙方交易時,車輛正常中古車價格為75萬元,而泡水後約為57萬元。
法官以李男因謝男隱瞞泡水車況而遭[url=]詐騙[/url]支付費用,但李男領受車輛並使用,在所受損害扣除所受利益,而判處謝男賠償1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 ken820062    時間: 2012-4-29 16:10:57

買賣中古車 找好車要找有名汽車加入 新北市 TACA 汽車公會
作者: ken820062    時間: 2012-5-6 1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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