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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是具有保障財產、填補責任賠償與兼顧社會政策目的的險種,包括任意險與強制險,是為了因應使用汽、機車的危險特性、社會政策及被保險人的實際需求所發展而來的保險商品。
一、強制責任險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均可請求保險給付。
注意事項:
1、強制責任險理賠範圍不包括財物失及傷害醫療費用以外的額外請求。
2、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目前保險醫療每人20萬/身故140萬)。
二、任意險
險種: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或財物損失,而受有賠償請求時,依法應負賠償之責任。
注意事項:
1、財損理賠範圍包括運費、修復費用、補償費用及其他財損賠償。
險種:甲式
承保範圍: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及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險種:乙式
承保範圍: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險種:丙式(車碰車)
承保範圍: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始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之責。
注意事項:
1、不論甲、乙式車體險均有自負額之規定。
2、丙式(車碰車)為免自負額損失險。
3、理賠範圍包括救護費用、合理拖車費用及修復費用。
4、駕駛人受酒精類或違禁藥物影響駕車而發生意外事故,屬不保事項……不賠。
5、被保險人包括配偶、其同居家屬、四等親血親、三等親姻親、雇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險種:竊盜損失險
承保範圍:偷竊、搶奪、強盜。
注意事項:自負額分10%及20%兩種型式。
險種:颱風洪水險
承保範圍: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水。
注意事項:必須先投保車體險後,始得加保本險:無自負額。
險種:零件被竊險
承保範圍: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備,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
注意事項:
1、必須先投保竊盜險後,始得加保本險:無自負額。
2、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乙實收保險費六倍為限。
險種:乘客責任險
承保範圍: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而致死亡或體傷。
注意事項:投保人數以行車執照所載人數為準。
溫馨提示:
1、請於接到保險單後,仔細核對 (1)車籍資料 (2)投保險種 (3)保險金額,是否與要保時之內容相符。
2、請務必詳閱「保險單條款」及「特約保險比單」,(特別是保險公司「不予承保」的條款),以維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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