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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七月初跟一間中古車行, 買了一步車,而我也把我的車賣給車行,然而我在11月27號接到車行的電話說我賣給他的車有問題,而不能賣說要退車,可是當初我們都檢查完沒問題才簽合約,然後現在都要半年了,他才打電話來說我們的車有問題不能賣,車行說我們如果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我們簽的合約有一條
交車後以方若發現該車是借屍還魂車禍車身,車體有熔接,證件,引擎號碼有偽照,泡水車或引擎,變速系統故障等情事時,以方可要求退車,甲方願無條件退還所有車款(代售人視同法定代理人)不得主張異議, |
而且也已經辦過戶,我有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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